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九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