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八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