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