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七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