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