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节 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