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采砂方案。年度采砂方案包括采砂范围、开采深度、采砂量、采砂期限、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沿岸堆砂场数量和布局、弃料清除和堆物复平要求等内容。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