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二)欺行霸市,扰乱采砂市场秩序的;(三)寻衅滋事,扰乱采砂现场秩序的;(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