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二)欺行霸市,扰乱采砂市场秩序的;

(三)寻衅滋事,扰乱采砂现场秩序的;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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