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作出解释。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