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报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前款规定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河南省地方性法规条文的除外。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