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时,应当邀请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