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