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