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在国家和本省禁止使用黏土砖的区域内,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加强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