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约能源和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