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