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医院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做好疏导工作,化解医患矛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