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医院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就医流程指导图和导诊标识,提供导诊服务,方便患者就诊。当候诊患者过多、等候时间过长时,医院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疏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