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旅游区(点)应当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标志;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