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