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二章 规划、计划的审查与监督第十二条有效省人大财经委举行会议初步审查年度计划草案时,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汇报。省人大财经委可以邀请下列人员参加:(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二)部分省人大代表;(三)有关专家、学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