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民族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依法足额征收城市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按本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的1%征收,未解决温饱的农户免征。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