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五、十六条所需资金,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列入自治州、县(市)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的原则,内地县(市)承担70%,州补助30%;边疆县承担20%,州补助80%。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