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四章 采暖费计收第三十条已修改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