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四章 采暖费计收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供热价格由设区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核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调整供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公布供热价格构成,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用户、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