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一)改变房屋结构的;(二)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三)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