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补偿第四十三条有效对纳入年度保护整修计划进行修缮、改建、重建的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承担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改建、重建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保护责任人补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