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整修利用第四十条有效建立健全历史风貌建筑价格评估机制,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开发利用历史风貌建筑。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