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