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条有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