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自复员、退伍、转业之日起一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手续。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