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是指公路边沟外缘以外的区域: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一般不少于10米,乡道一般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红线,必须满足公路远景发展规划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