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回族聚居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回族女教师的培养、培训。回民中学、小学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回族女教师。自治区依托高等院校举办回族女子师范部、班。回族女子师范部、班的毕业生应当分配到回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工作。采取重点培养、进修提高、挂职锻炼等形式,培养选拔一批在回族聚居地区工作的回族女校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