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自治区师范院校和有关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应当在回族聚居地区定额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女考生。定向生毕业后,应当分配到定向地区从事教学工作,并执行自治区关于教师服务期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