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