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技术竞赛等活动,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促进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鼓励企业制作公益性科普广告和在产品广告中增加相关科普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