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私营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从开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建立工会。

上级工会组织有权帮助和督促私营企业支持职工组建工会,指导成立工会筹备小组。

私营企业工会的组织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确立,或者在上一级工会的指导下按照代表制、联合制的原则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