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 追究范围/第一节 追究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违法责任的范围第八条已废止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