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公正、公开,责罚相当,责任自负,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