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三章 执法违法责任区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上级执法机关否定下级执法机关的正确判决、裁定、决定导致结论错误的,上级执法机关有关人员承担责任。上级执法机关维持下级执法机关错误判决、裁定、决定的,由上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下级机关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