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三章 执法违法责任区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下级执法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执法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执法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违法的,由上级执法机关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下级执法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不真实、证据不确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主要情节造成批复、决定错误的,下级执法机关有关人员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