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三章 执法违法责任区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承办人执法违法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