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