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执法检查的要求,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做好接受检查的相关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