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项目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