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三章 创新体系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