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二条已修改引导和支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交通、城乡规划、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鼓励和支持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开展滇池流域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应用新能源、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