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办法第七条有效市财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的具体标准,定期组织对项目区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