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区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